一些无知之人为指控伊斯兰教是暴力的宗教便提出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偿命或死刑“问题。在谈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关注这一点,在尊贵的《古兰经》中“偿命”(قصاص)一词只出现过四次,然而“仁慈”(رحمت)这个词在《古兰经》中出现过79次,“至仁者”(رحمان)一词在《古兰经》出现过160次,“至慈者”(رحیم)一词在《古兰经》中共出现过198次。这些表明,在伊斯兰教中仁慈和慈爱优越于所有一切。真主在《古兰经》黄牛章第178节经文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的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末,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事后,过份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根据这节经文,抵偿既不是宗教义务,也不是嘉许的。但是为了阻止犯罪势头的扩大和类似事件的重演便将这一权力给予了被害者家属,被害者家属有权惩罚罪犯或者要求其抵偿或饶恕他。
显而易见,在所有国家的法规中对罪犯都考虑了惩罚。在伊斯兰政策中首先是阻止犯罪。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所有宗教的目的是告诫人类不要犯错,这也是阻止犯罪的一个举措。但是当一个人犯了罪,应要求他忏悔,以便避免再次犯罪。因此此举将会杜绝社会犯罪活动的猖獗,也不会煽动其他人犯罪。
阿亚图拉穆卡里姆·设拉子在回答“为什么伊斯兰教制定了抵偿或偿命的法规”这个问题时说,偿命是一种治疗方法,它可以阻止腐败向社会其他成员传染和蔓延,并保护其他成员的安全和安宁。抵偿是必要和势在必行的。鉴于这种解释,偿命法规不但重视整个社会的利益,而且也是真主仁慈和友爱的体现。
真主在黄牛章第179节经文中阐明,抵偿的哲理是社会的生存及其发展。这节经文指出:有理智的人们啊!你们在抵罪律中获得生命,(以此为制),以便你们敬畏。这节经文阐明,有关杀人者偿命的定制没有伺机报复的本质,而是展示了真主的仁慈。以便其他人能够安宁地继续生活。偿命是社会生存的基础,它发挥着震慑作用,以便提早阻止其他人产生犯罪的念头。这样的惩罚对于罪犯来说是一种惩罚,而对其他人来说则是一种警告和教训。这种方法被称为杀一儆百,即:惩罚某一个犯罪分子可以使其他人提高警惕,使罪犯和犯错之人悬崖勒马不要在他们的脑海中产生犯罪的想法。